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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病历资料复印与精神残疾证申办业务的公告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日期:2026-07-28 访问次数:93

尊敬的广大市民、患者及家属朋友: 

为进一步优化就医服务布局,我院行政及相关业务办公室已搬迁至原晨光医院(晨光院区),病历资料复印、精神残疾证申办等业务同步调整至晨光院区办理,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病历资料复印业务办理须知

办理地点:

晨光院区一楼病案室(院区大门右侧)

办理所需材料:

1.本人办理: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2.监护人代办: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、患者身份证明原件、患者签字授权委托书、关系证明(监护人与患者在同一户口薄即户口簿即可,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村上或街道出具关系证明并盖鲜章视为有效;如为夫妻,结婚证亦可);

3.司法机关调取:单位介绍信或函、办案人员工作证明及身份证明原件;

4.保险公司调取:患者授权委托书、保险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、保险经办人工作证明、保险合同复印件(复印件需加盖保险公司鲜章视为有效)。

二、精神残疾证申办业务调整

办理时间调整:

原每周一、三、四上午,变更为每周二上午

办理地点调整:

由原来的永年院区变更为晨光院区一楼(院区大门右侧)

办理必备资料 :

1.申请人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;

2.申请人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监护人需同步提供户口簿或监护关系证明材料;

3.申请人近期白底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;

4.提供既往完整精神科诊疗病历:需佐证各类精神障碍持续1年以上未痊愈,认知、情感、行为异常影响日常生活及社会参与能力。


请各位市民相互转告,合理安排办事时间。如有疑问可现场咨询院区工作人员,精神残疾办理咨询电话:0813-7576108,病历资料复印咨询电话:0813-7576168。



   富顺县精神病医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6年7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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